四川禁漁期是可以釣魚的,只要不違法禁漁期的規定即可,小釣怡情還是沒什么問題的。那么,禁漁期非法捕撈一般罰款多少?想知道答案的朋友們一起來看看趣丁網帶來的介紹吧!
1.四川禁漁期可以釣魚2.但是不能違反禁漁期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第六十三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禁漁期非法捕撈一般罰款五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禁魚期在各個地方是有不同,還有不同種類的魚禁漁期也不同,例如:
1、海南島臨高縣的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
2、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禁漁期;
3、2019年5月16日開始,海河、遼河、松花江流域也將全面禁漁;
4、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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