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空拋物是屬于違法行為的,畢竟現在的樓房都是高樓,你隨便扔東西在樓下會有很大概率傷到在樓下散步的人群,甚至危害到他人性命,這種行為是需要嚴格制止的。那么,小區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怎么辦?一起來看看趣丁網帶來的詳細介紹吧!
高空拋物如果是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高空拋物罪,一般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或者罰金。高空拋物罪,是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行為。高空拋物線行為是擾亂社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找不到墜落物的責任人,整棟樓的所有業主都可以起訴被告要求賠償。所有可能的侵權者均應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他們不是侵權人,他們需要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1254條從建筑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應當給予可能的賠償。給予造成損害的使用者。
《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其休息、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為侵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賠償后,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人,首次明確規定了拋物、墜物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規則。本條確立的高空拋物線法則主要是基于對被害人的救濟,即在被害人找不到侵權人的情況下,為避免得不到賠償,出于公平考慮,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賠償責任,以便受害者得到救濟。事實上,這項規定更大的作用是震懾高空拋物線物體的違法行為,督促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規則,避免造成損害。目的是加強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
1、110辦理高空拋物案件,公安機關有責任依法追究高空拋物的責任人,110有權辦理高空拋物案件。
2、高空拋物造成的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人應當賠償
3、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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