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最近是新型冠狀病毒爆發的一個高峰期,全國很多人都已經感染生病了,它具有很強的傳染性,一旦患病,就需要隔離治療,以免病毒擴散。那么因隔離不能上班還有工資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有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公民在疫情流行期間履行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相應權利,被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為其提供生活保障,被實施隔離措施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要求延遲復工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而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對于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人社部:春節延長假期間上班先安排補休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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