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改革后,老師都是屬于縣教體局統一管理,教師、校長都是流動的,根據各個學校的需求,教師是可以在縣區內流動的。民辦學校,性質不同,很多民辦學校教師不屬于教體局管理,所以縣管校聘只僅僅在公辦學校流動!
“縣管校聘”其實說的就是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和校長,全部實行縣級政府的統一管理,特別是統一定期強制交流或輪崗到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學校,從而將教師和校長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改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
縣管校聘的目的,是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均衡發展。
長期以來,我們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基本是穩定的,一個老師可能會終身在一個學校干到底。在這所學校從初級職稱一直到高級職稱,再到退休。
一個老師如果想從這所學校調動到另一所學校,需要調入學校同意、調出學校愿意放人,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才能成功。
2020年中央1號文件中指出,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老師實行“縣管校聘”制,老師們,做好了準備嗎?
“縣管校聘”為什么在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老師和校長中實行?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將過去的“學校人”通過縣級政府統一管理,強制流動到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學校,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公辦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和校長將不會在某個學校工作一輩子,根據老師的教學水平在縣域內流動。這是為了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需要。針對的是縣級教育系統內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在編在崗教師。
“縣管校聘”不涉及到私立學校,私立學校老師的流動性很大,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他們的競爭遠遠大于公辦學校的老師,現在私立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普遍較高,雙向選擇更能優化教師隊伍,工作不突出的老師自然就被淘汰了。
“縣管校聘”在公辦的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中能夠更好的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給他們帶去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促進農村地區的教育教學質量快速提升,是人才合理流動的一種方式,達到義務教育資源均衡化。
“縣管校聘”對義務教育階段老師和校長進行交流輪崗,引入競爭機制,更能充分調動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工作積極性。
一、公辦中小學校的數量占到學校總數的絕大多數~
私立學校發展的歷史并不是很長,在縣域范圍內,數量也非常的少,而絕大多數的學生,絕大多數的教師,絕大多數的教育資源都集中在公辦中小學內。因此,只要統籌好區域內的公辦中小學教師資源,就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縣域內的教育資源的分配問題!
二、公辦學校的性質決定了政策的開展,更加有利。
公辦學校的教師和校長都是由政府發工資,所以在資源的調配上,教育主管部門可以占據絕對主動權。
而私立學校更像是企業,工資都是由學校的董事會來發放,所以政府想要強行干預,容易擾亂市場秩序,也是我們不能允許的!
大多數地區不會改變,沒什么區別。招聘很早就是統一招聘,按分數選學校了。縣管校聘主要是希望有淘汰機制,讓水平很差的老師調離教學崗位,但是開除不了。但是很難做到教師流動,最多就是同鎮街流動,農村想要去城里還是難,城里去農村倒是容易,但是農村就要城里不要的老師?會涉及不聘用的不到1%,并且調到圖書館當管理員,開除不了的。涉及開除的,得是教學事故被處分,或者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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