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后,如果出現銀行破產,對居民個人儲蓄存款是優先賠償50萬元。那么銀行存款為何最多只保障50萬呢,在銀行存款50萬元以上的人的虧損怎么辦呢?
隨著金融制度改革,銀行的股權結構變化很大,非國有股份越來越多,如果銀行破產,損失讓國家承擔相當于全國人民買單,也是不合適的。借鑒國際慣例,推出了存款保險制度,銀行為儲戶繳納存款保險,一旦破產由存款保險基金賠付,這樣居民存款的安全保障有了著落,也不用國家賠償了。
既然是保險,就要有保費和保額,所以就產生了50萬的存款保險額度。這個是國家參考了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居民存款的實際情況決定的。當時人民銀行進行了專門說明,50萬的保額涵蓋了當時全國99.63%的儲戶,起到了非常廣泛的保障作用,而且由此產生的保費基本能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銀行也比較容易接受。
國家實行存款保險條例的背景就是促進整個銀行體系的進步,讓優秀的銀行繼續生存下去,讓落后的銀行逐漸從銀行體系里面淘汰掉,不能讓國家來為這些落后的銀行進行兜底,不能以損害大部分人的合法利益來為經營不下去的銀行墊底。所以假如你在銀行里面存款超過了50萬元,那么當銀行破產倒閉,作為儲戶的你最高就只可以得到50萬元。
但是你可以通過選擇來進行合理規避這樣的風險,你可以選擇在大型國有銀行里面存款而不是放在地方銀行里面存款,假如你又想要高額的利率,又不想銀行倒閉之后只能拿到50萬元,你可以在地方銀行里面存款資金不超過50萬元,并且保持到期的本息和也不超過50萬元即可。
這里的保障不是由銀行來保險的,因為當銀行出現資金問題的時候,哪里還會有太多的資金來陪付儲戶,更不會有類似“銀行聯盟”這樣的團體來進行陪付,實際上給儲戶陪付的機構是銀行存款基金,那么這個基金里面的錢又是從哪里來的呢?
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從銀行這里來的,儲戶在銀行存款,銀行必須給每個儲戶在存款保險基金這里投保才可以得到這份“保險”,可能有人會問,為什么保費沒有向你收錢呢?這里因為明確規定了是由銀行幫儲戶繳納,而不是儲戶繳納。
其實,這就相當于銀行給你買了一份“保險”,假如銀行出現問題,由這家叫做“存款保險基金”的保險公司給你陪付最高50萬元。
無論是從國際水平來看,還是從我國居民存款規模來看,這個50萬元的限額賠付標準都是符合國情和實際需要的。另外,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以及居民儲蓄存款規模的擴大,未來還會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調整,而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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