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租戶都是不能正常上班的,并且很多人都已經困在老家了,但是依然要面對高額的租金。很多人都呼吁減免房租,那么疫情期間不免房租可以投訴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現在法律暫時無明確規定,民用住宅在疫情期間一般不能免租。這種情況是不能投訴的。房租是否減免具體得看房東個人的意愿。
這次疫情因為持續的時間比較長,很多單位和企業都沒有復工,員工基本也都是在家里呆著,所以是沒有收入低的。很多人即將面臨交房租的情況,此時非常想要房東減免房租,但是這個還是需要看房東的個人意愿。
房東和租客是不同的人群,租客交房租、房東收房租。租客當然希望房東免去房屋的租金,房東自然也是不愿意免除房租的。免房租是房東個人的行為,是人間自有真情,不免房租也是房東行使公民財產的權力,不建議用民族大義捆綁房東進行免租。
疫情期間對于商家的生意造成了影響,有一定的損失,可以和房東協商處理減免房租事宜,如果有法律規定屬于可以減免房租的事項,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的依據:
1、《合同法》第117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總則》第18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情勢變更原則法律上沒有規定,最高法院根據審批需要在司法解釋中進行了規定: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 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不一定,只要租賃雙方協商一致,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好了就行。一般是押一付三、半年一付、或者是一年一付。
提前一周交下一季度的房租,是比較普遍采用的一種付款方式,此外還有提前一個月付款的,再少點有提前兩三天付款的。
在房東問題上,租房者應在與房東見面后,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求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真實身份。
租賃交易中的收費問題一般指的是看房費。不法中介往往打著低價房的幌子誘騙租房者繳納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費,然后聲稱房屋已出租、房東不在等,而租房人繳納的費用則絕不退還。因此建議租房者一聽到"看房費"類似的話語時敬而遠之。正規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費"的。
在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一定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驗過程,水、電、燃氣等都要有結清證明或者繳費證明,并且要將屋內所有物品詳細列明一個《物業交驗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對于屋內電器、門窗設施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當然,關鍵的是租房人應當愛護屋內設施,不要終授人以柄,得以讓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蠻房東陰謀得逞。
注: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