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們正常人的思維邏輯來說,行人或者車輛闖紅燈,必須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無論什么情況,都不應該去同情,因為作為一名公民,一名道路參與者,這是必須該知道的,也是該按道路交通規則去履行,故意而為之,就該自作自受!
行人闖紅燈被撞,肯定是路人負全責,但在處罰上,機動車承擔不小于10%的經濟處罰!可能很多人想不通,這個是我們現行交通法規來決定的,行人屬于弱勢群體,為了照顧弱勢群體而制定的!
不過請駕駛員朋友注意了,行人的弱勢還包括行人是未受過體驗和培訓的交通個體,紅綠燈對于有視覺和智力障礙的行人(這部分行人永遠不會拿到駕駛證)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行人沒有或只有部分約束力,如果你駕駛的機動車于這部分行人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你有無違章都是全責。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和判罰,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我們身邊現實的例子,或者新聞中的案例,相信大家都看到過吧,甚至有經歷過的朋友,與闖紅燈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多少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最起碼也要承擔次要責任,也就是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駕駛人次責。
而交通事故中,行人闖紅燈被撞,只要是輕微傷,無需入院治療的,交警多數還會判行人為全責,機動車駕駛人不會承擔責任,只不過,現實生活中,只要行人闖紅燈和機動車相撞的事故,很少有輕微傷的,所以,對于我們開車的朋友,奉勸各位還是注意安全,賠錢小事,一旦出了事故,你會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去處理這些事情,此外,奉勸各位三者險還是多買一些,50萬三者和100萬僅差200多元,不要心疼這200多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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