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給土地補償款是不合理的事情,大家可以先咨詢下原因,如果是一直壓著不發放,是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投訴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也有可能是土地補償款還沒下來,問清楚原由了再決定要不要投訴哦!

村里不給土地補償款應該找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是由全體村民決定分配的,如果村委不發放補償款的,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七十九條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村里遲遲不給征地補償款怎么辦
首先,廣大農村居民要知道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實施情況應當及時由村民委員會公布,接受村民的監督。且其依法應屬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也就是說無論村里怎么開會怎么拖延,關于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問題,也必須遵循一個原則:專款專用,及時發放,不得挪作他用。
如果村委會以“村務繁忙”等借口,拖延發放補償,村民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經查證確有無故拖延、截留補償款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其次,法律賦予了農村居民明確的救濟渠道。如果主管部門選擇不作為,拆遷戶可以及時尋求專業律師幫助,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實踐中,這是非常重要的維權方式之一。如果村委會成員存在私分、挪用、長期拖延發放征地補償費的情形,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村民可向當地人民檢察院進行報案,要求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征地補償款是發給村里還是個人
土地征收補償款是發放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然后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經民主程序決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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