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需要雙方同意申請后,經過30天再進行登記的,但如果在離婚冷靜期中,有一方反悔了撤回,另一方依舊堅持離婚的話,是不能夠辦理離婚登記的,要么繼續冷靜,要么訴訟離婚。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于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么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么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并不能,如果你堅持離婚,對方反悔不愿意的話,那就只能起訴,這個冷靜期好像是達成共識的才有,沒有共識的需要起訴。
不得不說,這個離婚冷靜期會導致
從此離婚最便捷的方式不再是兩人拿著協議手拉手去民政局。
而變更為:一方寫好起訴書,準備好材料去法院立案,并且同意訴前調解。然后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順利達成調解離婚~調解離婚不僅比登記離婚更快,而且調解書還可以直接執行。
婚姻成了名副其實的牢籠,進去容易出來難。當然,官方所希望的效果無非是挽救持續走高的離婚率,因為社會是由無數個家庭組成,而家庭越穩定,社會才有可能越安定。但這是一項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政策,會增加很多人對婚姻的恐懼,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晚婚或者不婚,最終導致人口出生率持續走低,老齡化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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