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因為人為的外力原因導致我們受傷了,如果想要獲得賠償的話,通常是需要傷情鑒定的。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的一種,會影響到案件的定性以及處理結果。如果受到了他人的不法侵害導致受傷的,是可以要求辦案的公安局幫助進行傷情鑒定的。
傷情鑒定應屬于專業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范圍,普通醫療機構的有關部門僅負責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無權進行鑒定。傷情鑒定通常需要向公安部門申請,法醫會告訴您去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相關檢查,并根據檢查報告確定傷情程度。在一些醫院的工作區域中,也會設有專門的司法鑒定辦公室,也可以去哪里詢問看看。有條件的最好帶上律師。
如果是工傷,需要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和保險有關的,則需要去保險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涉及司法訴訟的,比如人身傷害的鑒定,需要去地市級公安局由法醫或者指定機構做,個人不能私自做,需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以及病歷資料和相關輔助檢查材料(例如X射線,CT,MRI等)的原件和復印件,當事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等,詳細的建議去公安局具體了解。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如果以原發性傷害為主要鑒定依據,則可以在傷后進行鑒定。 如果以傷害引起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則可以在損傷穩定后再進行鑒定。如果是鑒定外觀損傷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則應在受傷90天后進行;疑難復雜的,在完成臨床治療或使病情穩定后確定;遇有困難的復雜的需要會診的,鑒定機構應當在明確協商后及時處理。
大多數傷害需要在病情穩定后才能確定,因此,當您對鑒定的效率提出質疑時,您不妨咨詢法醫或醫生,并放心養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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