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告費用是這么久以來,業主都好奇的問題,明明公攤費物業費都出了,那代表小區廣告費用應該就歸業主所有,但物業一直沒提過這件事情。小區廣告業主有知情權嗎?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業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小區公有建筑面積開展經營活動產生的公共收益,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之后,可以就小區公共收益賬目與物業公司對清楚,扣除物業企業必要的經營管理成本之后,其余部分公共收益劃入業委會賬戶,由業委會保管,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共同決定使用途徑。
公共收益除了用于小區建設,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彌補物業費的不足(老舊小區)。
因為很多不屬于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承擔的小區公共區域及其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費用可以不用申請公共維修資金而直接通過公共收益來解決。
當然有。
對于收益歸物業、歸業主,這個在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歸全體業主所有。那么為什么業主不滿意,主要是物業公司或業主委會操作不透明所致,一般情況應這樣運作:
一是物業公司利用公共部位做廣告,要收入公開,支出公開,收益公開。每年應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讓業主心里明明白白。
二是收益交給誰,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公司可以用于改善小區基礎設施、健身、群眾文藝活動等,也可以用于小區物業費不足;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收益交業主委員會,可用于召開業主大會、業委會辦公經費不足,也可用于小區改善基礎設施、健身、群眾文化活動等。當然業委會每年也應向全體業主公示。
三是因種種原因一般不支持將收益分配到業主。
廣告收入:如有業委會則是業委會收,暫時沒有則由物業代收。這筆收入是利用公共資源換取,屬公共收益。無論是國內什么法律條例都沒有疑議。
這部分收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是按比例分成,沒有約定的是三七開,物業用于物業管理費用不足、補充物管支出,余下七成應作小區公用財產由物業代為保管不得挪用。
在現實具體操作中,正規物業公司有單獨明細帳,業委會如堅持查帳并索取的話,往往能成功!單個小業主到物業查索這筆收入多碰釘子,建議以業委會出面為好!
但是一些雜牌物業或欠繳物業費很厲害的小區,物業基本全部挪用這部分收入的大部或全部,索要極費周折。如物業撒場多時再談此事,幾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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