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其實補貼到的錢并不是很多,如果離婚后可以協商孩子跟誰,一般孩子跟誰補貼就歸誰拿,沒有什么好爭辯的,那么,離婚辦獨生子女證都需要什么?看看趣丁網帶來的詳細介紹吧!
一般情況下,離婚后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歸帶孩子的一方。如果原先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的,可繼續享受50%。
婚前夫妻雙方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后,由本人撫養孩子,且孩子不滿16周歲的,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離婚后收養的孩子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1、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初審后,報送常設機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一方的居住地進行審查(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15日內完成審查,報所在地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附戶口簿復印件和離婚證)。
3、區(縣)計生委應當自收到《獨生子女許可申請批復表》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符合條件者將獲發“獨生子女證”。
由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獨生子女父母一人持一證,夫妻雙方是同一個戶籍地只需要帶上相關證件到戶籍地社區辦理,不在一個戶籍地的,辦理其中一方的首選要到另一方戶籍地社區開具婚孕情況證明才能辦理。如果是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可以選擇到單位所在地社區辦理,但是要單位開具證明。到社區提交資料、寫承諾書以后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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