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抵房一般是沒有房產證的,因為本身就是開發商抵押給銀行了,所以不能進行二次抵押,也就是說不能貸款買工抵房,而是需要全款購買,因為工抵房便宜,購買工抵房時一定要慎重,以免上當受騙。
工抵房是指在開發商資金出現缺口的時候,把房子進行抵押的房子。所以工抵房是沒有房產證的,而貸款必須要提供房產證才能貸款,所以抵押給銀行以后是不能再次進行正常貸款了。而且購買這類房子是存在很多風險的,所以業主在購買前,必須謹慎考慮。
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開發商不得售賣抵押房,因此工抵房不能備案。只要手續齊全,并在購房合同中列出相關注意事項以及條款,工抵房是可以買賣的。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業主后,取消抵押,不存在任何問題。
1、雖然“工程抵押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工程抵押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如果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那么買房人就不應與開發商簽購房合同,而應與債權人簽合同,相當于購買二手房。
2、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里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3、購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簽的。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定價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于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屆時購房者將有口難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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