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是一年之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節日,也是很有意義的一個節假日,很多人都會在這個時候放假休息。有些人會在清明節加班,這種一般是有加班費的,今年清明節4號上班是兩倍工資,5號上班是三倍工資。
不是,今年清明節4號上班只有2倍工資。
一般來講清明節雖然是連休三天,其實只有一天為三倍工資的,因為實際上法定假日只有1日,剩下的是和周末一起的,有些企業是規定假期剩下的兩天若是加班,只是工資的兩倍。所以要看各單位的具體公告,提前做好行程安排與準備,度過一個愉快的節日。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兩倍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4月3日、4月4日加班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得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掃墓:清明節是一個祭祀的傳統節日,在這一天遠行的游子和在家的親人們都來到先祖們的墳頭進行祭拜,追思先人和家族的歷史。
2.植樹:清明節雨水適宜,氣溫怡人,樹苗的成活率十分的高,所以自古就有清明植樹的傳統。
3.踏青: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處呈現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時光,我國民間長期保持著清明踏青的習慣。
4.放風箏:清明節微風習習,氣溫不高,比較適合放風箏。過去,有的人把風箏放上藍天后,便剪斷牽線,任憑清風把它們送往天涯海角,據說這樣能除病消災,給自己帶來好運。
5.蕩秋千:我國古代清明節有蕩秋千的習俗。古時的秋千多用樹椏枝為架,再栓上彩帶做成,來逐步發展為用兩根繩索加上踏板的秋千。蕩秋千不僅可以增進健康,而且可以培養勇敢精神,至今為人們特別是兒童所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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