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并無法定責的情況下,第一時間肯定是報警,這個時候是需要交警來處理進行定責的,但認定是哪一方的問題以后需要簽責任認定書,后期就可以談賠償情況,如果一直不簽責任認定書,很難去確定到底是哪一方有過錯。

拿了事故認定書交警就不管了嗎
不是事故認定書出具后交警就不再管了。事故認定書僅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如果一方后來不履行責任,車主可以要求交警出面調解。如果交警不能協調,車主可以向提起訴訟的轄區法院提出訴訟。
車主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完全同意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車主在申請時需說明申請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業主在接受事故責任認定書三個月內,必須理賠。一般是交強險先理賠,再商業險理賠,超出部分需要車主承擔。

交警為什么著急簽責任認定書
需要維持交通,一直車在原地會影響其他車輛出行,需要看監控和情況來判斷出是誰的責任,這樣后期就可以協商賠償問題。
交警大隊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只是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當然也可以調解。
如果肇事者不賠償損失,受害人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并強制執行肇事者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責任認定書交警敢偏袒一方嗎
責任認定書交警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交警一般會根據事實作出責任認定書,根據事故現場的勘驗、調查、檢驗、鑒定等結論,從而制作出責任認定書,作為交通事故的證據。并會在責任認定書中注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并送達至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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