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并不是免費的,無論是業主還是非業主都需要租車位或者購買車位,并不會免費給業主停車,畢竟小區車位也是物業賺錢的一個項目,而且有些小區車位不能出租只能購買,還會收管理費。
小區內的共有道路、綠化區劃分的停車位都應該歸業主所有,物業是沒有權利向業主收取任何費用的。只有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的停車位,需要業主支付相應購買費用。
小區車位應該優先租給業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小區的車位一般分為三種: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的產權車位;不能辦理產權證書的車位(包括地上、地下車位);人防車位。
1.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的產權車位
這種車位屬于在建設規劃內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決定以出租、出售或買房附送的形式進行處置,但是需要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使用。
法律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2.不能辦理產權證書的車位
這類車位一般有兩種情況:占用小區公共綠地、道路改建的車位;在建設規劃外的車位;這兩種車位都應屬于業主共有車位,由全體業主決定如何使用,產生的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3.人防車位
目前來說對于人防車位的歸屬問題“尚無定論”,但是人防車位的管理權一般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選擇出租人防車位,所得收益也歸開發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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