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一般都是需要交的,也有開發商會讓業主提前交維修基金,面對這種情況是可以推遲的,等房子可以交房的時候再交維修基金也不遲,可以合理的拒絕,捍衛自己的權益才是最佳做法。
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商品房業主應當將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為防止開發企業私收維修資金,給證照持有人帶來不便,避免經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的房屋維修資金,可以保證后期的房屋維修,保障生活安全。
需要支付維修資金。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根據其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專項住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 % 到 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根據其所擁有的房產的建筑面積,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征收。
不交維修基金,是不可以辦理房產證,所有費用必須交清才可以。按照新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購買新房是必須要交這個款項的,有些是交到開發公司有些是物業公司代收,不同地方政策不一樣。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房屋維修基金不會過期。房屋維修基金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房屋維修基金屬于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并且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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