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一般是不讓轉租的,這是政府給予的補貼,只有復合資格的人才能入住,但是也有很多人投機取決當二房東,沒被發現就不要緊,被舉報發現了就會收回你的住房資格。
廉租房不可以轉租。廉租房是屬于國家的補貼性住房,住戶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且廉租房只能由符合特定條件的家庭居住。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廉租房租給別人讓人查到的話廉租房會被收回。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廉租房不是經濟適用房:
1、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2、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補貼或者是實物配租的方式,給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住房。廉租住房是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住房保障制度,各地條件不一樣,但是基本上都要求是低保戶。一般是由當地房管局或者房改辦負責審批,但是申請要向所在地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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