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需要走流程的,是比較慎重的一件事情,通常都是有三十天冷靜期的,而離婚冷靜期三十天是指三十天自然日,并不是指三十天的工作日。
離婚冷靜期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法律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夫妻雙方的離婚登記申請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比如2022年的10月9日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那么2022年的10月10日到11月8日就是離婚冷靜期,在這30天內,只要有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離婚了,注意只需要一方反悔,就可以在這30天內隨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同樣,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明,離婚冷靜期是2022年11月8號結束,第2個30天內,即從2022年11月9號開始算,一直算到2022年12月8號,在這期間,雙方必須一同到婚姻登記處申領離婚證,否則也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有些朋友會問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結合大家的需求,今天給大家梳理一下離婚需要的材料,分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個板塊,供大家參考:
1、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2、訴訟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需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起訴離婚的話,一定要提前準備好財產清單,尤其是在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財產清單和各種證據對后續爭取財產分割的有利地位是很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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