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公司單位都是延遲復工的,很多人也會推遲上班。疫情對很多中小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財務方面會有一定的壓力。那么疫情期間公司可以延遲發工資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延遲工資發放是合理的,但延遲工資發放一般不能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并且與勞動處協商處理。
疫情期間的工資是可以延遲發放的,各地人力資源部已經就這個問題及時進行了公告,可也明確規定企業延遲發工資的時間最長就是30天,而且決定延遲發工資的是應該跟職工代表和工會進行協商的,真的有困難的,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付工資。
疫情期間可以延遲發工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延遲發工資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也不需要承擔逾期支付工資的任何法律責任,因為疫情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但是,企業延遲發工資的行為必須要跟職工協商,而且超過一個月的話是不合法的。
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疫情期間公司按照《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標準發放工資: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3、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公司延遲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推遲發工資在每個企業都有的現象,員工應理解公司的暫時困難。但如果公司沒有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而且是長期、多次拖欠員工工資這就是企業不對了,員工可予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公司仍不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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