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很多公司單位都會推遲復工,財務資金是比較緊張的。那么疫情期間公司拖欠工資違法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疫情期間不可以拖欠工資,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只要員工提供了勞動,公司是不能以受疫情影響為由拖欠工資的,但是如果是因為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原因而不能發放工資的,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等方法處理。
無故拖欠工資算違法。
因為疫情的影響,可能大部分單位都不能正常復工,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得以受到疫情影響為由拖欠工資。除非是因為銀行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可以告知員工原因后約定延期支付時間。
其他拖欠工資的情況:
1、若無法按時支付薪酬系銀行假期延長所致,建議企業提前書面告知全體員工,說明具體原因,并于銀行系統恢復后及時處理工資支付事宜;
2、若無法按時支付薪酬系企業自身原因(如資金周轉、財務人員無法按時復工等),應及時征得工會(若有)同意后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并書面告知員工相關情況以及具體支付時間,以獲得諒解。
疫情期間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應該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的電話可以通過撥打12333來進行查詢。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企業已經決定推遲發工資的時間了的話,最好是在公司的群里面及時的發放相關通知,這樣也可避免勞資雙方在疫情期間引起什么不必要的爭執和誤會,至于延遲發工資的通知的模板,這個沒有什么強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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