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地方的公司單位都是延遲上班的,在疫情期間,員工一般都不會去公司上班,盡量不出門。那么疫情期間公司可以只發最低工資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國家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保障職工在面臨特殊情況時的最低生活保障,何時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員工發放薪資,法律也有嚴格的規定,并非只要在疫情期間,企業一律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如果企業從疫情爆發以后停工的時間都沒有超過一個月,那企業還是要按照原先的待遇發工資,直接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的,至少建立在企業停工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的基礎上。
其實,疫情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并未發布統一的規定,企業一般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最低工資即可。
同時,各地最低工資也要適應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比如上海等一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跟二三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肯定有所不同。
疫情期間最低工資標準以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水平、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得出的。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收入水平有較大差別,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差異也會較大。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首先明確一點,降薪是典型修改勞動合同的行為,若是企業不經協商單方向宣布降薪,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勞動仲裁。
但是,在人設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3、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很多企業受疫情的影響可能都已經延遲了給職工發工資的時間,甚至有些企業到目前為止已經無法再繼續運營下去。所以,疫情當下,想要穩定勞動關系,控制失業率,也確實是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為企業面臨的壓力也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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