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也是企業的一種用工形式,這種崗位就和公司直招的正式工有區別,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很多人不建議去外包公司,畢竟福利待遇不如正式工,而且也不能保證能一直做下去。但是對于有的人來說,勞務派遣也是一種選擇。那么勞務派遣可不可以一直簽呢?
合同續簽可以與勞務公司協商并繼續簽訂派遣合同,但不一定能做一輩子。
因為勞務派遣的主體單位是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待遇和社保,都是由派遣公司負責發放和購買。因此如果勞務派遣工在事業單位,其實是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的。一旦只要事業單位的階段性工作完成以后,那么勞務派遣工就會結束自己在事業單位的工作。
然后只能由勞務派遣公司,將派遣工派往另外的工作單位。因此事業單位的派遣工是不可能干一輩子的,隨時都有可能走人。
法律是是可以不一致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勞務派遣的單位的條件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計條件,同時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上的公司將與實際工作的公司不一樣。
如果不是勞動派遣崗,由于經營稅收優惠的差異,許多公司現在會有一個品牌經營,然后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實際工作的公司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名稱不一致時,可以仔細詢問兩個單位之間的關系。如果是屬于同一個系統的不同單位是可以的。如果是勞務派遣的情況,求職者需要重新考慮工作的好處。
因為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相對來說這些工作崗位,技術性和專業性都會相對較弱。
所以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相對來說比那些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會低得多,至于事業人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很多時候也是無法享受到的。
即使有些時候是勞務派遣工作干的工作,與正式職干的一模一樣,也不可能會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由于正式職工的薪資待遇是經過人事核算之后,由財政統一支付。
而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工則是由單位根據階段工作具體情況,經過初步核算之后,向有關財政部門申請。而財政部門則會根據當地工資水平來進行劃拔,并不是按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工資狀況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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