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文件憑證,很多留學生都需要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程序是比較繁瑣的,為了方便留學生,最近教育部通知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根據教育部新聞辦公室的官方微博消息,教育部于17日發布了關于取消“回國留學證明書”的公告,“回國留學證明書”將被取消。
公告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減民,優化服務的決定和部署,深化“委托管理和服務”改革,簡化回國手續。為方便留學生回國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生回國證”。
公告如下:
1、從2020年11月1日起,“歸國留學生證書”將被取消。從2020年10月1日起,國外使領館將不再接受發行申請。如果申請是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的,國外使領館將根據留學生的意愿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使館或領事館于2020年11月1日之后接受并簽發了該申請,則“留學生歸國證明”仍然有效。
2、取消“出國留學人員證明”后,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使用外國留學生提供的外國學院或科研機構的錄取材料,外國機構和外國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或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科學研究。可以通過機構簽發的學生的護照和簽證,出入境信息和回程收據等,或由外國學生自愿出國留學而獲得的海外學歷證明,來確認該外國學生的身份和經歷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11月1日起取消。
教育部于9月17日發布了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書”的公告,表示將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少證書,便利人民,優化服務,深化的決定。改革“權力下放,管理和服務”,簡化留學回國人員的處理。教育部決定從今年11月1日起取消“歸國留學生證書”。
從2020年10月1日開始,國外使領館將不再接受“歸國留學人員證明”的簽發申請。如果申請是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的,國外使領館將根據留學生的意愿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使館或領事館于2020年11月1日之后接受并簽發了該申請,則“留學生歸國證明”仍然有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編制的表格,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科核發。它是返回的海外學生的就職,晉升和海外學歷的證明。這樣的重要依據。
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部的有關規定,“出國留學回國證明”只能發給在普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有出國留學經歷的人。在國外居住了6個月以上,并將返回中國。海外學生工作。不包括在外語補習學校和大學中提供的自費語言培訓班,各種預科班和其他語言學習學生,出國留學期間探親的人以及在外國公司和營業部門進行研究和工作的人員。員工。
一式三份的“海外留學歸國證明”。第一份副本由返回者保管,第二份副本由返回者帶回該國,以向海關申報購買國內免稅汽車。第三份副本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文化)處教育調查。
“回國留學證明書”不僅是對各種回國留學者的重要證明和經驗證明,也是購買免稅國內汽車的證明書,他們也可以使用該證明書來享受國家或地區優惠。該國在回國后的生活,工作和企業家精神中。各地,單位為回國留學人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或各種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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