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的,如果兩人其中一個結婚證丟了,是可以去補辦的,流程也是挺簡單的,不麻煩,但是不能夠異地辦理,誰掉了,直接去補辦即可,不需要兩個人都在場。
1.首先,您需要在指定時間內在婚姻登記處的前臺收集您的電話號碼,然后提交雙方的原始文件并等待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審核。 雙方的文件均通過審核后,您可以接收該表格并將其填寫。 填寫表格后,等待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然后提交表格。
2.下一步是填寫結婚登記申報表,閱讀相關文件后簽名確認,宣誓就職,為留影照相,婚姻登記處將有專業攝影師為您照相, 將它們放在相冊中,但拍照則需要額外付費。 這也是基于個人意愿。 您也可以選擇不拍照。 完成所有操作后,您可以耐心等待接收結婚證書。 這個怎么樣? 感覺很簡單嗎?
重新補辦“結婚證書”不需要夫妻共同補辦。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補發。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戶口簿或身份證,核對雙方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確認是真實的,應當為雙方重新簽發結婚證和離婚證明。”
重新補辦“結婚證書”與結婚登記不同。婚姻登記要求雙方共同在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找出并驗證婚姻是否自愿。重新補辦“結婚證書”意味著該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您可以在婚姻檔案清單中找到情況。
因此,只要一方持有賬簿和身份證,就可以重新簽發結婚證書。
無法在其他地方重新簽發結婚證書。 您只能向原始注冊機構所在的地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構申請。 帶上雙方的賬簿,身份證和集體照,然后到最初的證明辦公室申請。
[法律基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永久住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根據戶口簿或身份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如果確認是真實的,應當為當事人重新簽發結婚證和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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