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離婚冷靜期已經確定實行了,從1月1日正式開始,當你要申請離婚時,必須經歷30天冷靜期,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離婚,那另一方沒有任何辦法,除非你是訴訟離婚。總的來說,為了降低離婚率,現在提出離婚冷靜期新政策讓很多網友比較反感。
確定。
根據民政部最近的一份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在民政局達成協議離婚的夫婦需要經歷五個步驟:申請,接受,冷靜期,復審和注冊( 認證)。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天內,雙方需要共同從婚姻登記處獲得離婚證明。 期限屆滿后未取得離婚申請的,視為撤回。
此外,婚姻登記機構將不再接受因脅迫而取消婚姻的業務要求。
根據《民法》的規定,“如果強迫婚姻,被強迫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取消婚姻。”
說的是30天,實際上是60天。
民法典的冷靜期,讓協議離婚變得困難。
民政部的規定,又加大了協議離婚的難度。
按照民政部這個規定,夫妻雙方要協議離婚,至要一起去兩次民政局。第一次是離婚申請,第二次是離婚登記。這時間,加起來60天。
而且,在到期后,如果只有一方去民政局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也就是說,之前走過的程序,作廢。
我想說的是,我們應該提高婚姻質量,而不是數量。 離婚冷靜期只會增加數量,但會降低質量。 由于兩個人已經考慮離婚,即使他們團圓,他們的心中也會有傷痕,這種婚姻的質量不可避免地會下降。 如果我們必須設定冷靜期以控制離婚率,我認為應該是婚姻冷靜期。 因為許多沖動性婚姻是由于沖動性婚姻而來的。 設定婚姻的冷靜期將不可避免地減少婚姻的數量,但肯定會提高婚姻的質量。 離婚冷靜期純粹是合乎邏輯的。 確實,遭受家庭暴力并想離婚的婦女在離婚前必須冷靜幾天,然后再毆打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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