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是我國比較傳統的一個節假日,這個時候大多數人都會放假休息,也會有一部分人會加班,尤其是服務行業。中秋節一共會放假三天,這三天加班都會有加班費,不過只有中秋節當天加班是三倍工資,其他兩天加班是兩倍工資。
從2021年9月19日到2021年9月21日,這三天將有加班費。
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員工將獲得雙倍或三倍的工資,但一些單位會擺弄加班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員工應該保留加班的證據。另一方面,他們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熱線12333、司法部熱線12348、工會組織熱線12351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上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和補償金。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加班通知或公告、工資單、工作記錄、工作結果和勞動合同。
1、9月21日中秋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
2、9月19日和9月20日:雇主可選擇補休或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200%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
2021年中秋節工作日,即9月21日,工資為3倍。雖然國家規定節假日加班費按規定發放,但由于中秋節只有一個法定節假日,9月21日的加班費,即中秋節當天的工資,按三倍計算,9月19日至9月20日的工資按國家平時規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即輪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在相應時間加班的上班族可按相應標準領取一定的加班報酬。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同時安排工作的,應當先按同一時間安排補假。不能休補假的,支付工資的200%。
不可以。
在法定假日以加班費代替加班費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低于其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且不得以補假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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