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問題上,并不是所有租客都站在弱勢,有些蠻橫不講理的租客拖欠房租,房東無可奈何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強制收房或者換鎖呢?下面,我們來看看趣丁網帶來的介紹吧!
1、如果租客拖欠房租拒不離開,則構成違約,作為房東,可以強行收房。
當然,之前不要陷入僵局,先和租客談判,盡量化解雙方的矛盾,讓他盡快補上拖欠的房租。
如果補好了,只要還在租期內,就可以繼續租,雙方可以安居樂業。
2、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房東可以根據手上的合同起訴租客,要求租客支付剩余租金,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房東不想再把房子租給租客,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法院作出判決,證明租客違約,就可以強制收回房屋,直接聯系公安部門即可來處理。
房東與租客存在著租賃合同關系,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租客使用,租客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那么,欠房東房租。房東可以換鎖,這種情況違法嗎?如果房東沒有向當事人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換鎖,屬于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要求排除妨礙。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后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留的財物,待其取走。
租客不交房租房東沒有權清理東西。不交房租房東清理物品也是違法的,如果租客出現拖欠房租或未及時支付房租的情況,房東不能私自清理物品,如果房東私自清理物品,租客是有權起訴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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