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是要走法律流程的,并且協議離婚都是要經過一個月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三十天結束之后一個月內,雙方必須本人到場辦理離婚的,并不是必須離婚冷靜期三十天后當天去辦理。
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辦理離婚。
冷靜期過后,在三十天內,雙方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如果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沒去或者超過30天才去的都視為雙方離婚撤銷,雙方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若雙方想結束婚姻關系的,需要雙方重新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過30天冷期后再去領取離婚證;
同時雙方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結束婚姻關系。
可以。
根據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的新規定是在協議離婚中增設了一個離婚冷靜期的制度。《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的程序是:
1、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部分省市開展異地離婚試點,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
2、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起算,兩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內,兩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協議離婚失敗。
4、30天到期后,兩人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一定要在第一個30天期滿后的30天內申請,逾期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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