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申請離婚的一個流程,協議離婚都是經過離婚冷靜期的。在離婚冷靜期期間,夫妻雙方可以住在一起,也可以分開住,這個主要看雙方意愿。
離婚冷靜期可以自己選擇。
離婚冷靜期可以住在一起,在法律當中并沒有限制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不能生活在一起,但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話,那么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總而言之,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如何居住與離婚冷靜期并無必然聯系。
離婚冷靜期可以不住在一起,也可以住一起。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需要注意的是,起訴不代表可以成功離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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