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這個時候雙方還沒有正式結束婚姻關系,所以一方如果買房,很可能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事前約定好房子的所有權。
離婚冷靜期還是在婚姻存續期內,這個期間買房一定要慎重,雙方可以約定房產的歸屬,如果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是雙方共同所有的。
離婚冷靜期內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事實上,離婚冷靜期設置的初衷,是為夫妻間的矛盾設置一個緩沖地帶,避免沖動情緒離婚,同時也是為雙方協商子女撫養和財產安排,提供一個寬裕的協商時間。
離婚冷靜期為期三十天,期滿雙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
所以從程序上來看,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還沒有正式辦理離婚登記,仍然處于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在法律意義上就依然是夫妻關系。
因此在離婚冷靜期內,如果夫妻一方買房子,仍然適用于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取得的財產仍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在離婚冷靜期內,不僅是買房,就連一方獲得了遺產繼承的房產,同樣也有可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
(一)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也帶上)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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