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地方的企業單位都會推遲上班,很多公司都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尤其是財務資金方面。那么疫情期間公司可以扣員工工資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一般是不能無故扣除工資的。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受到很大影響,人社部發布了相關通知及意見,各地政府也出臺了各自的穩崗就業、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政策及措施,你們單位的做法基本符合相關規定,但有關待崗期間生活費的標準,需要去查看你們當地省份發布的具體規定。
建議查看一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以及貴地政府發布的一些關于休假和薪資問題的通知以及貴地的工資支付條例。例如深圳,在停產首月,按原工資標準的80%進行發放,在停產次月,按最低工資的80%進行發放。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也不能扣工資的;
延遲復工從法律定義來說,并不屬于春節法定假期,而屬于停工期。
按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期間休息的員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因此,延遲復工期間,不去上班,工資照平常上班標準發放。
(一)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上班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二)員工自行隔離導致不能上班
現在國家鼓勵員工返工后自行隔離14天,員工自行隔離期間的工資支付,企業可參照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執行,建議企業在員工自行隔離期間內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工資按原標準支付。或引導員工休年假、調休或請假。
(三)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導致不能上班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3.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搜集相關證據,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遞交證據材料。
1、建議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監察大隊)。
2、或者申請仲裁(仲裁不收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5、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6、不按照規定解除合同的,支付雙倍的解除合同的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需要證明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系。
因此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委托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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