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有很多讓人無法如意的事情,畢竟辭職上面,領導不讓走應該怎么辦呢?如果你急著去下一家公司,領導一直不批準離職的確影響挺大的,具體該怎么辦可以看看本站提供的介紹。
1、向公司明確表達自己要離開的的決心,讓公司知道不管他們批不批準,你都是要離開的了,攔是沒有用的。
2、跟領導深度溝通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領導能理解你的決定,大家好聚好散,散了大家都還是朋友,別弄到最后大家都不開心。
3、將勞動法搬出來,很多時候公司就是看準員工不懂勞動法,不知道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才蠻橫不講理,領導不懂法不要緊,可以找人事,告訴人事,書面報告提出一個月,根據(jù)勞動法,你就已經(jīng)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了,如果公司不將工資和離職證明相關文件給你,那就只好申請仲裁了,這對公司的負面影響是比較大的,人事不可能不懂得這個道理,讓人事去跟領導說。
4、實在說不通,最后一天上完,跟人事和領導說,明天就不來上班了,如果公司扣押工資,那你就只能去仲裁了。
實話實說,但也不能說的太難聽,就說領導讓你再工作一段時間。
公司有辭職流程,正式員工基本上是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如果公司領導不給審批,這個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工作本來是雙向選擇,如果你入職前簽的有幾年的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話,這個是要支付違約金的,這個視情況而定!只要不是從事機密工作等,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
1、 倘若你認為自己和老板的關系較好,老板是出于對你的認可而挽留你,建議你和老板做一次真誠的交流,將自己當前工作過于勞累的情況向老板反映,看可否對你的工作進行調(diào)整,然后繼續(xù)留任。
2、如果你認為老板三番五次的不讓你走是出于沒有合適的人接替你工作的話,既已表露辭職之意,再留也沒什么意思,建議你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無論老板是否同意你離職讓他在辭職報告上簽個意見、簽名及日期,如果老板拒不簽字的話,可以用EMS郵寄,從該日起一個月后你可以直接走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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