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比較慎重的一件事情,也是比較有講究的一件事情,一般協議離婚是需要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的,等冷靜期結束之后,還要雙方一起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不去是不能離婚的。
不能。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一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需要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申請離婚登記后,有一個30天的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冷靜期過后,雙方未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因此,如果協議離婚冷靜期過后一方不到場,則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此外,辦理協議離婚的時間和地點也有規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居民可以到雙方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公民在異地居住滿一年以上,還可以異地申請訴訟離婚,具體需要咨詢當地人民法院。總之,協議離婚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以確保離婚過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當事人應該充分了解離婚的法律后果,并謹慎考慮是否決定離婚。
協議離婚一方不到場是不可以的。協議離婚首先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需要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過后,還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離婚冷靜期需要雙方到場,雙方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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